青海省公安机关2010年公开
考录人民警察(特警)简章
为切实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公安警力,经批准,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满二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职位资格条件注明面向全国或各州考录的除外)考录人民警察(特警)97名,面向服务农村、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考录公安民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男性(面向服务农村、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公安民警职位1名除外),年龄在28周岁或2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或1985年8月2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身高限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裸眼视力4.8以上),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此次招录人民警察(特警)仍需检查乙肝表面抗原(面向服务农村、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公安民警职位1名除外),体检标准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并将体检项目和标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标准者,随时取消其资格。请报名考生注意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对照体检标准,如考生报名后,因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同时还需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青海省2010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条件。
有关报名时间、程序、笔试内容、时间、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10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